最终痴汉电车3

苍井空电影百度搜索 Facebook、Line貼圖插畫之文章權侵害爭議 - 理律法律事務所
发布日期:2024-10-06 20:29    点击次数:127

苍井空电影百度搜索 Facebook、Line貼圖插畫之文章權侵害爭議 - 理律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以下簡稱FB)、Line貼圖不错讓網路使用者於純粹翰墨之外,以各样貼圖選擇當下究竟係要以了了好意思满或刻意隱晦款式回應他东说念主苍井空电影百度搜索,藉由圖像力量表達反馈自我情緒或回應態度,深獲FB、Line使用者喜愛。隨著FB、Line已成為台灣外交通訊軟體市占率名次榜的前幾名,購買貼圖消費者眾多,迄今已成為插畫家發布作品並獲得報酬的主要經濟市場之一。

 

干系词,「貼圖插畫」屬於文章權法所保護「好意思術文章」之範疇,抄襲與否的文章權侵害糾紛相继而來,尤其侵害文章權責任除「民事責任」外,同時負有「刑事責任」,也因此插畫家間文章權侵害提告屢見不鮮。

 

FB、Line貼圖插畫常以擬东说念主化動物為主角,如小狗、小貓、小兔子等等小動物。但同屬小貓,若何判定各個插畫家確實係自行風格創作而無涉嫌抄襲?插畫家的繪畫風格有所轉變時是否會因該轉變而涉嫌抄襲?小貓身體毛色、眼部嘴鼻、身體比例、尖耳圓耳、身體姿態的呈現款式,究竟是繪畫基本表現手法,抑或是抄襲?而「插畫家多些许少會因我方對於变装的思法有所改變而赐与改變变装樣貌」等實然面,致使文章權侵害判定愈加複雜。

 

人与动物

以「波奇貓」貼圖插畫家對「宅貓妙可」貼圖插畫家淡薄刑事告訴一案為例(註:比對圖部分摘錄),新北场地檢察署檢察官偵查階段即有委請某法律系栽植進行鑑定,該栽植判定二位插畫家早期畫法不同,但被告後期畫法風格轉變為與告訴东说念主畫法風格「實質雷同」,檢察官據此鑑定結果赐与起訴(詳臺灣新北场地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28313號起訴書)。

 

但案件後續移送由新北地智力院刑事庭一審審理階段,另增多另一位法律系栽植進行鑑定,不同於先前栽植之鑑定結果,第二位栽植主要從「貓臉部分整體觀察判斷」被告與告訴东说念主間好意思術文章二者不構成實質雷同,其主要原理為「比較兩者可見在臉部線條、耳朵角度及間距部分固屬重复,但…考量貓為現實存在之動物有常見之姿勢或高貴等形象,且貼圖創作办法為普通生计使用,故各款貼圖中貓之動作、呈現田地本常有重复,而貼圖創作受限於對話框既定範圍大小、貼圖中貓臉不绝佔最大比例,為觀看者领先瞩目,應為其主要特徵,在判斷實質雷同上尤為进军。本件…兩者在貓臉部分因有…毛色、虎斑、嘴鼻顏色與形狀、腮紅顏色與比例等差異、呈現之变装個性亦有殊異,給东说念主整體觀念與感覺並不交流,難認已構成實質雷同。」故新北地院判被告無罪 (詳臺灣新北地智力院107年度智訴字第4號刑事判決)。法官認為第一位栽植「認定兩者構成實質雷同最进军之原因,係認被告「宅貓妙可」就嘴鼻部分一改過往風格改畫成「蛋蛋嘴」,之後即與告訴东说念主之「愛蜜莉與波奇圖文插畫」高度雷同。惟其鑑定過程並未考量到「蛋蛋嘴」此基本表現手法為擬东说念主化動物插畫領域所多数存在、廣為流傳,不該為告訴东说念主所獨占、不受文章權法保護,在認定實質雷同時應將此種基本表現手法舍弃」,以致提到「創作過程中調整、改變畫法本屬常見,尤其是蛋蛋嘴此種基本表現手法已廣為流傳並非極為特地,被告縱於短時間內改用此種畫法也難認有何異常,況被告已淡薄多達上百頁之創作手稿…其中可見關於臉部輪廓、耳朵線條、嘴鼻型、眼型等均多有變化,是被告及辯護东说念主主張被告係經過反覆嘗試組合各種畫法才創作出现在的『宅貓妙可』並非無稽」。

 

刑事案件上訴二審後,智財法院合議庭判決亦認可第二位栽植的鑑定結果,維握被告無罪,駁回檢察官上訴(詳灵敏財產法院108年刑智上訴字第41號刑事判決)。

 

告訴东说念主「波奇貓」插畫家控告被告「宅貓妙可」插畫家,係主張被告從104年5月間起將「愛蜜莉與波奇圖文插畫」好意思術文章重製,塑酿成外觀造型、变装颜料姿態及整體圖文表現均與「愛蜜莉與波奇圖文插畫」實質相通之「宅貓妙可」圖文,案件自該被控侵權時點起到灵敏財產法院108年11月14日二審判決結果下來,經歷約4年半的時間,其間不同栽植鑑定抄襲與否的結果大不交流。更可見文章權侵害判定自身之複雜膠著特点,所以,FB、Line貼圖插畫家創作時不成失慎,對於創作手稿之保存更有必要。

 

 

註:部分摘錄灵敏財產法院108年刑智上訴字第41號刑事判決附表二之告訴东说念主圖「波奇貓」與被告圖「宅貓妙可」之比對苍井空电影百度搜索